近年来,无人机频繁闯入各地机场“净空区”,多次造成航班晚点,对民航飞行安全构成了威胁。无人机非法飞行屡禁不止,难道真的“无人管”?
无人机频“闯”机场
2月5日,昆明长水机场发生2起无人机闯入机场净空保护区事件,无人机直接飞入了长水机场的跑道区域。而在2日、3日两天内,长水机场竟发生4起无人机非法飞行事件。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近年来,无人机“闯入”机场影响航班起降,在国内已多次发生。2月3日,深圳机场有三个航班机组同时报告,在飞机起飞或落地过程中发现疑似无人机的不明升空物,威胁飞行安全。空管部门在接报后采取紧急措施,调整进出港航班间隔的同时指挥空中飞机避让,导致多个出港航班出现不同程度的延误。
2月2日,国航CA1918航班机组在四川绵阳机场32号跑道方向上空发现一架发光飞行器,机场方面经2个多小时排查、确定该区域净空无障碍物后,才恢复正常起降。
而在去年5月28日,一架疑似无人机的飞行物体出现在距成都双流机场龙泉百合寺导航站17公里处,导致双流机场东跑道停航关闭1小时20分钟……
记者了解到,多地机场都在机场跑道向两端延伸20公里、向两侧延伸10公里的一个长方形范围内划定了净空保护区。然而,随着城市建设不断拓展,民众活动范围已越发接近原本位于市郊的机场。四川省通航协会秘书长张伟表示,无人机使用者越来越多,“净空”难净的现象也越发明显。
“黑飞”威胁航空安全
记者调查发现,我国对无人机行业早已有明确法律规定进行监管。
早在2013年,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就出台了《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要求飞出视距(距离超过500米或高度超过120米)或驾驶空机重量大于7公斤的无人机操控人员需持有“执照”。
2013年12月1日施行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明确了包括无人机在内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审批与管理工作。
2016年,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其第十条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应当为其单独划设隔离空域,明确水平范围、垂直范围和使用时段。可在民航使用空域内临时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划设隔离空域。但飞行密集区、人口稠密区、重点地区、繁忙机场周边区域,原则上不划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区域。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OPA)执行秘书长、无人机管理办公室主任柯玉宝介绍,2015年12月,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发布了《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其中对无人机首次进行了细化分类。规定要求,无人机驾驶员必须取得适航许可,按相关规定在取得执照、合格证、等级、训练等方面符合要求才允许飞行,否则就是违规操作,属于“黑飞”将被罚。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民用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应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否则,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将责令停止飞行,对该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处以罚款;对民用航空器的机长也有相应处罚。
那么,无人机闯入机场,对航班飞行安全有哪些严重影响?
从事低空防御系统研究的成都紫瑞青云航空宇航公司负责人谢晓霞介绍说,民航客机在起降过程中速度极快,与任何物体发生碰撞都会造成严重后果。现在普通民众使用的无人机多为消费级产品,飞行高度低、体积小、飞行速度慢,民航客机上的雷达较难发现,避让难度大。同时,飞机的航电设备可能会受到无人机信号的干扰,危害飞行安全。
“设置机场净空区,就是为了保证客货运飞机在起降过程中的安全。”柯玉宝说,任何飞行物在进入机场前,必须经过机场当局的批准。“如果无人机进入机场净空保护区,那么客货运飞机就要避让无人机,因为无人机根本无法避让飞机。”
专家:联动监管,保障飞机起降安全
柯玉宝介绍,目前,经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批准,无人机云系统“优云”已推出。该系统是轻小型民用无人机运行动态数据库系统,用于向无人机用户提供航行服务、气象服务等,同时对民用无人机运行数据进行实时监测。
在柯玉宝看来,无人机的监管与汽车监管原理相同。“ 优云 系统目前只是(无人机用户)主动加入的阶段,以后应该强制要求加入。”
除了监管,柯玉宝认为,无人机的使用者,应该了解更多的航空法律法规。张伟也向记者表示,无人机爱好者应该加强安全常识的认知,深刻认识无人机非法飞行可能造成的危害。
谢晓霞认为,无人机监管还应对生产商进行限制,也应增强GPS飞行控制系统的安全性,以防不法分子对GPS飞行控制系统进行破解,同时相关法规的实施细则应更加细化。
而张伟表示,四川省正在制定无人机实名制登记和多部门联动监管的规定,对无人机飞行进行规范化管理。不少专家也指出,对于机场等对净空有高度需求的区域应该设置主动防御系统,从根本上杜绝无人机非法入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