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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法官”驾到“铁面”参与办案流程

“机器人法官”驾到“铁面”参与办案流程

“如果离婚,小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谁?”

面对当事人的咨询,四川省崇州市法院里一个白白胖胖的机器人“小崇”,在与当事人进行几轮问答后,很快就能给出一份“孩子抚养权评估结果”。它的答案,与法官判决基本一致。

“小崇”是由2800万份案例搭建的法律大数据平台。有媒体直接将其称作是“机器人法官”。

南都记者了解到,全国至少已经有半数以上省份的法院都在引入人工智能。虽然目前“机器人法官”尚未直接进行判案,但在一些法院里,它们正逐渐深度参与法官办案的流程。

业界不乏乐观人士预测,人工智能的作用不仅仅是提供司法辅助、防止冤假错案,甚至某一天,对于一些简易案件的裁判,完全可以交给“机器人法官”。不过,有专家认为,仅仅依靠人工智能或许不能完全保障案件得到公正审判。

人工智能有多能干?

5分钟生成一份法律文书

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鸣响了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应用的发令枪。这次会议大声呼吁全国政法系统“主动拥抱大数据、人工智能新时代”,把现代科技应用到司法办案工作中。

南都记者关注到,其后,全国多地法院系统的人工智能办案平台、“机器人法官”纷纷上线。

四川崇州市法院推出的法律问答机器人“小崇”便是其中一例。在现场体验的市民表示,通过和“小崇”问答式操作,可自动生成诉讼风险评估报告,也可以在法官裁定之前,了解到案件预期。“小崇”显示的结果与法官判决基本一致。

南都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截至目前,全国至少已有一半以上省(区市)地方法院将人工智能引入司法判案。

其中,今年7月广西桂林市象山法院上线的“智能机器人”、“法官助手”语音系统,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期,上海高院研发的“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可用于证据标准指引、证据合法、合规性校验以及证据链完整性审查判断。

此外,在专业案件审判方面,重庆高院试点的“人工智能平台”可实现金融类案件裁判文书稿自动生成。江苏苏州法院应用“智能平台”5分钟就可生成一份法律文书,“同案不同判系统”给法官判案提供参考。

去年11月,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公开报道中透露,未来最高法院将积极引入人工智能,协助法官断案。

对比发现的证据链条矛盾

人工智能对司法的改造,远不止于效率的提高。南都记者了解到,随着它越来越多地被“嵌入”法官办案流程,一些更深层次的变化正在悄然发生。

这听上去是一个可以顺理成章定罪的案例:2014年5月,令某某当街杀人,随后归案。根据口供,他主动交代曾在两年前杀害过一个男子。根据他的指认,民警在一个桥墩下挖出了一具白骨。

口供物证俱在,法庭却对令某某主动交代的杀人事实不予认定,理由是:案件证据链存在重大缺陷。例如,案卷中嫌疑人两次供述的作案日期与现场勘验报告记录不一致;击打被害人身体部位也与尸体检验报告不符;作案地点和手段都无法与犯罪嫌疑人供述印证。

这些证据链缺陷是被一个冰冷的机器发现的,学名叫做“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今年2月起,上海高院对原有3万余份刑事法律文书、90 12件典型案例、1695万条司法信息进行比对、分析,通过人工智能的深度学习,制定了证据标准,并把标准嵌进数据化办案程序中,推出了“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

通过这项系统,法官可以对证据之间的逻辑性进行审查,并对案件做测试。系统测试结果显示,这些智能系统对比发现的证据链条矛盾与审理报告结果完全吻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说,软件的作用就是要使侦查人员从接手案件开始就按照法律规定的证据标准、证据规则、办案程序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到法律的追究,有罪的人收到刑法的公正审判。”

此外,人工智能审判系统也可以解决“类案不同判”的问题。从2014年开始,针对盗窃、抢劫类案件数量大、量刑尺度不统一的问题,广州市中院对历史上300多万件同类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形成“智能辅助量刑裁决系统”。

“当法官输入一个案件要素后,系统会在传统推送相似案例的基础上自动进行比对和运算,并对量刑幅度给出图形分析和数据参照,如果法官办理了类似情节的案子,量刑幅度跟参考值偏离比较大,可能就要思考这个问题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徐兵说。

人工智能可否“单干”?

“铁面无私”但没有“良心”

人工智能在中国法院里的应用,甚至让外国的大法官感到“吃惊”。去年5月,英国首席大法官廖柏参访中国最高法院,对中国法院裁判文书公开情况和信息化程度感到震惊。

尽管人工智能正在逐渐代替人力完成司法审判中的一些工作,但它真的能代替人类法官吗?

“自动售货机理论”被认为是人工智能替代法官办案的理论基础。一百多年前,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曾把法官比作“机器”。他认为,现代的法官是自动售货机,投进去的是诉状和诉讼费,吐出来的是判决和从法典上抄下来的理由。这就是著名的“自动售货机理论”。

基于此,“不通人情世故”、“没有偏见”的人工智能看上去完全符合上述理论对法官的要求。但是,人工智能能否代替法官判案仍存争议。

有人认为,没感情的机器人才是真正的“铁面无私”,至少可以按规则办事并依法断案。不完全赞同的人则表示,机器人法官“铁面无私”的前提是法律条文足够完善,如果有多重解读,就会导致机器“死机”。

也有人认为,机器人没有“良心”,证据是真是假、是否有用,机器人无法判断。被机器人判刑的案件,家属和当事人都不会信服,人们不会服从机器人的命令。

还有人认为,“人机合作是最理想”的模式,机器人完全可以当辅助,在关键点上提出避免错判的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处处长何帆曾撰文称,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需要几步,首先是通过智能语音识别技术,将审判辅助人员从记录或咨询事务中解脱出来。之后将智能图像和文件识别技术嵌入法官办案系统,将法官从简案处理和繁琐文牍中解脱出来。目前的人工智能技术,已基本使这两步“齐头并进”,在不少法院也已初见成效。但这只是入门环节,要达到能适应不同专业场景,辅助法官判断和决策的“辅助办案”阶段,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专家:不能脱离人的引导

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院长高奇琦告诉南都记者,以目前的技术水平,人工智能只是辅助司法办案,替代法官办案的过程可能会比较漫长。

他解释,人工智能有两种系统,专家系统和深度学习系统,其中前者类似于人处理知识的方式,强调逻辑,后者则重视统计以得出最优结果。从我国现状来看,司法领域的人工智能的进步主要在深度学习系统上,专家系统进展不大。因此,需要依靠大量说理、逻辑进行的审判工作短期内恐怕难以被机器人完全替代。

“机器通过对以往案例的学习得出的结论,一方面有利于同案同判,另一方面基于过去案例样本的训练,由于法律的修订更新等原因得出的结论也可能有问题的。”高奇琪说。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也表达了相似的预期,他认为,人工智能的长处在于对规则进行筛选,但不能脱离人的引导。通过大数据分析、算法得出多个结论供法官参考是更符合实际的。

郑戈认为,人工智能可以处理海量数据,在法律规则处理上有优势,但判决要综合考虑诉讼双方、社会、伦理、文化因素等。这也就意味着,仅仅依靠人工智能或许不能完全保障案件得到公正审判。

此外,郑戈表示,人工智能判案还涉及到司法责任问题,如果由机器法官来做判决,判决结果出了错,责任该由谁来承担不好解决。是属于产品责任还是法官责任不好判断。“因此在可以遇见的将来,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角色还是以辅助办案为主。”

地方法院对此也发表过自己的看法,今年1月,南京中院在一份关于引入“机器人法官”的辟谣声明中写道:“司法是具有经验和价值判断性质的工作,再聪明的机器或软件都不能完全替代法官的工作,只能为法官提供办案支持与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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